好运鸽网络货运平台 - 承运人准入与退出管理规范

2023-01-03 11:08 好运鸽

好运鸽网络货运平台 - 承运人准入与退出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用户准入、管理及退出行为,维护天津粮运物流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秩序,保障实际承运人、托运人和网络货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上从事网络货运服务相关事宜的所有实际承运人。


三、【定义】

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指网络货运经营者所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平台,包括粮运运APP、粮运运微信小程序、网站域名为www.liangyunyun.com的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等。

实际承运人:指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天津粮运物流: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者,通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货运人。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准入要求】

平台准入基础准则

1.1 注册成为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用户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对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平台准入标准。

1.2 注册成为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用户时,应如实提供相应信息及资料供货运人平台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负责。

实际承运人经营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驾驶员准入资质要求:

(1)身份证;

(2)驾驶证;

(3)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车辆准入资质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4)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车辆具有投保有效期限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1.3 及时更新

实际承运人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规范】

天津粮运物流将尽最大努力对注册用户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经审核满足准入条件的,可成为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实际承运人。

注册成为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实际承运人后,被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发现实际不满足准入标准或者因自身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可中止或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或责令其改正以满足准入标准。对于明知自己不符合准入标准仍要求注册成为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或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与其真实信息或情况不符的,不予准入,已经准入的永久停止服务,给平台其他用户或平台造成损失的,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权利对注册实际承运人用户及其驾驶员的行为及车辆的状况进行监督及管理。


六、【退出机制】

自然退出

1.1 实际承运人与天津粮运物流所签署的协议到期不续约或是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约的,视为自然退出。

1.2 实际承运人主动申请注销账户的,视为自然退出。

强制退出

2.1 实际承运人违反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相应规则和制度,天津粮运物流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2.2 实际承运人发生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天津粮运物流与实际承运人沟通后,实际承运人拒不改正的,天津粮运物流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2.3 针对因自身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再满足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准入标准的,经书面通知后实际承运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天津粮运物流可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视为强制退出。

实际承运人自然退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承运人承接的平台运单均已履行完毕,无未完成的运单;

(2)平台账户无余额、无已提现但未到账金额;

(3)实际承运人无任何争议、纠纷或被限制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或虽然存在争议、纠纷但已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完毕。

实际承运人强制退出时应在天津粮运物流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内:

(1)履行完毕其向网络货运参与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

(2)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

托运人强制退出后其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

实际承运人在退出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之前自行备份账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附则

七、【机制变更】

天津粮运物流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机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机制生效前通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弹窗、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发布满7日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个使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实际承运人用户;若实际承运人用户在本机制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即视为实际承运人用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机制内容。


八、【机制效力】

本机制作为实际承运人与天津粮运物流所签署的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溯及力】

本机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当时的机制进行处理;本机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本机制。


十、【生效】

本机制于 2020年 2月15日发布/修改,自2020年2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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