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鸽网络货运平台 - 争议解决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维护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保护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订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开展网络货运经营活动的所有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及网络货运人。
三、【定义】
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指网络货运经营者所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平台,包括粮运运手机客户端、粮运运微信小程序、网站域名为http://www.liangyunyun.com的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等。
托运人用户:指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委托网络货运人运输货物并支付运费的平台用户。
实际承运人用户:指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平台用户。
天津粮运物流: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者,通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货运人。
平台用户:托运人用户与实际承运人用户合称为平台用户。
第二章 主要内容
四、【争议纠纷】
平台用户在网络货运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例如货物运送时效、货物是否按照运单要求交付给收货人等,均可按照本规则列明的途径发起在线争议解决申请。
五、【争议申请及处理】
平台用户可通过联系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申请介入处理,客服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30)。
粮运运网络货运客服收到争议解决申请后,将在第一时间联系平台用户核实相关内容并收集平台用户提供的凭证和/或其他证据材料。
粮运运网络货运将根据平台用户提交的凭证及其他证据材料,联系平台用户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争议双方就争议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三章 附则
六、【规则变更】
粮运运网络货运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规则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则生效前通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弹窗、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发布满7日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个使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平台用户;若平台用户在本规则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即视为平台用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则内容。
七、【规则效力】
本规则作为平台用户与粮运运网络货运所签署的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溯及力】
本规则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本规则生效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九、【生效】
本规则于 2020年2月15日发布/修改,自2020年2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