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登记查验、评价机制及结果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持续推进网络货运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不断努力完善实际承运人的在线评价管理体系,推进实际承运人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网络货运业务的合规运作,打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和服务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系统上从事网络货运服务相关事宜的所有实际承运人。
三、【定义】
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指网络货运经营者所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平台,包括粮运运APP、粮运运微信小程序、网站域名为www.liangyunyun.com的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等。
实际承运人:指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天津粮运物流: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者,通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货运人。
第二章 主要内容
四、【登记查验】
天津粮运使用符合网络货运要求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登记载货汽车和驾驶员信息,并留存清晰的证件照片以供查验。
1、所有注册平台会员的驾驶员必须证件清晰,信息齐全。包含但不限于提供驾驶证照片、行驶证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4.5吨以下的除外)、道路运输证照片(4.5吨以下的除外)、手机号、身份证号、驾驶证号、银行卡号、车牌照号、核定吨位、证件到期时间等信息。
2、所有驾驶员和车辆必须通过公司运营部员工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运输任务,当驾驶员的审核未通过或者证件到期后,通过系统控制禁止驾驶员抢单和平台调度车辆。
3、运营人员负有驾驶员审核的责任,必须通过公安部和交管部门的核验后方可审核通过,不得在司机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的情况下审核通过。
4、运营主管负责日常审查监督,每月不低于1次的平台会员信息抽查,如发现违规车辆则追究审核运营工作人员责任。
五、【评价机制】
天津粮运将通过注册认证、注册信息完整度、运单完成度、运输过程监控等多个方面对实际承运人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平台注册认证信息完整度 | 按照平台准入规则提供信息并进行认证通过 | 12 |
相关合同签订 | 8 | |
准点提货、交货 | 按照平台每一单运单记载的提货、交货时间准点提货、交货并及时完成发货、交货确认操作 | 12*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
完好交货 | 货物每一单完好交付,无重大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毁损/丢失) | 16*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
业务量 | 按照平台规定完整完成业务的数量 | 12*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
托运人评价 | 托运人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全程服务,交付等评价 | 20*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
客户投诉 | 客户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全程服务,交付等投诉量 | 20*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
六、【结果公示】
5.1 天津粮运将会在 http://www.liangyunyun.com/ 网站对实际承运人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5.2 评价结果公示时,天津粮运将对实际承运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脱敏。
第三章 其他
七、【制度变更】
天津粮运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制度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制度生效前通过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系统弹窗、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发布满7日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个使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系统的实际承运人用户;若实际承运人用户在本制度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天津粮运物流网络货运系统的,即视为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制度内容。
八、【制度效力】
本制度作为实际承运人用户与天津粮运所签署的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溯及力】
本制度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当时的制度进行处理;本制度生效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十、【生效】
本制度于 2020年2月15日发布/修改,自2020 年2 月 16日生效。